关于落实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的通知
作者: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05 14:51:13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3号)文件要求,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落实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的就业工作要求,请全体师生严格执行。

就业工作“四不准”内容
      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就业工作“三不得”内容

1.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或院系提出毕业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3.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请各系严格遵守“四不准”、“三不得”要求,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校反映和举报。

举报电话:

0317-8026007(纪检监察处)

0317-8026001  0317-8026002(就业服务中心)

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6月

就业工作“四不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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