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就业工作“三不得”内容
1.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或院系提出毕业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3.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请各系严格遵守“四不准”、“三不得”要求,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校反映和举报。
举报电话:
0317-8026007(纪检监察处)
0317-8026001 0317-8026002(就业服务中心)
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