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院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01 15:46:19

各系部: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冀政发[2015]3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12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6年度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院2016届专科毕业生,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烈士家庭子女的。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2000元/人。

  三、申请补贴需按照不同类别提供材料(以下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表格可填写电子版打印,请申请人手写签名,见附件1)
②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见附件2)
③2016年低保证(所在地区不发放低保证的,提交领取低保的存折或银行卡亦可)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完整)
④2016年上半年低保金发放流水复印件(银行卡的请提供打印的流水并加盖银行公章;低保折的提供账户首页及2016年低保流水页)
⑤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⑥毕业生与低保享受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相应的关系页(如不确定需复印的内容,请整本复印)。
2、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表格可填写电子版打印,请申请人手写签名,见附件1)
②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③2016年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助学贷款合同必须显示2016年度仍在享受助学贷款)
3、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表格可填写电子版打印,请申请人手写签名,见附件1)
②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③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系烈士家庭子女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表格可填写电子版打印,请申请人手写签名,见附件1)
②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③烈士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与烈士本人的关系证明。

  四、具体要求
1、请各系部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把关,将信息传达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2、所有材料均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报送,不接受学生个人申请。
3、各系部要通过报栏、网站等,对申报学生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所有材料于6月10日12:00前交招生就业处。
4、系部上交的材料包括以下几个:
①申请毕业生需提交的所有材料;
②附件3:《2016届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4:《2016年申领求职补贴高院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表》的电子版,发送到:17303604@qq.com。(以系部为单位统一发送)
注:
① 银行卡账号必须填写以毕业生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账号;
②开卡银行必须填写全称,例如:建设银行泊头市支行;
5、是否通过,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联系人:于仁昌    联系电话:0317-7949946

附件1:2016届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
附件3:2016届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
附件4:2016年申领求职补贴高院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表

以上附件表格可到我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泊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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