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职业学院 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25 08:18:42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各专业大类联考单招工作由河北省教育厅确定牵头学校并设置考点,联合我院等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联考单招(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我院汉语专业不参加统一联考,由我院单独组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
(一)我院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由我院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我院2016年单招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联系联考单招承办院校,组织和实施我院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报考我院汉语专业的考生缴费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至13日,金额为150元/生;其他联考专业参见各专业大类联考单招牵头学校具体要求。
(四)缴费方式:报考我院汉语专业的考生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缴费;其他联考专业参见各专业大类联考单招牵头学校具体要求。
(五)准考证的发放:报考我院汉语专业的考生考试前一天凭身份证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领取;其他联考参见各专业大类联考单招牵头学校具体要求。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我院单招除汉语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均参加河北省大类专业联考,我院汉语专业命题按照河北省教育与体育大类专业标准命题,其他各专业命题参见联考单招牵头学校具体要求。
(二)考试
1.考试时间:我院汉语专业由我院自己组织单招单考,考试时间为2016年4月2 日,具体安排见下表:
考试时间 |
科 目 |
备 注 |
4月2日 |
上午(8:30-11:00) |
文化水平考试 |
文化免试考生除外 |
下午(13:30-18:00) |
职业技能测试 |
职业技能免试考生除外 |
其他联考专业参见各专业大类联考单招牵头学校具体要求。
2.考试地点:我院汉语专业在我院本部参加考试,其他联考专业参见各专业大类联考单招牵头学校具体要求。
3.考试内容
汉语专业考核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各联考专业考试具体内容参见各专业大类联考单招牵头学校具体要求。
(三)评卷
由我院和各专业大类联考院校根据河北省单招考试评卷具体办法执行。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登录相关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单招考试承办学校招生办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2016年我院单招各专业按照我院或省联考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总分相同,则职业技能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我院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承认其他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
(二)时间安排
4月17日9时至17时,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由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泊头市解放西路光明街150号泊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062150
学院网址:http://www.czptc.edu.cn
联系电话:0317-7949946 8250699 7949722
传真:0317-7949946
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网站,我院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我院网站发布。
泊头职业学院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