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08 09:04:39
泊头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积极探索职业院校招生改革方案,根据省教育厅冀教学【2015】1号文件精神,2015我院面向全省组织单独考试招生,特制定单独考试招生的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通过单独招生工作,积极推进高职教育招生多元化,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选拔综合素质高、适合接受高职教育、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
二、 组织保障
1、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纪检书记担任副组长的“泊头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处理考试及录取中的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招生处负责。
2、成立纪检监察、考试考核、宣传录检、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努力保证公正、公平、公开。
3、纪检监察组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手里设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 和举报,查出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考试试卷采用11所国办单招院校联合命题的试卷。
5、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做好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实施“阳光工程”。
三、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1.招生范围:参加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2.报考条件:思想政治条件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975人)
专业 |
人数 |
学制 |
收费标准 |
学前教育 |
600 |
三年 |
5000元/年 |
汉语(语文教育方向) |
15 |
三年 |
5000元/年 |
会计 |
30 |
三年 |
5000元/年 |
旅游管理 |
20 |
三年 |
5000元/年 |
市场营销 |
20 |
三年 |
5000元/年 |
物流管理 |
20 |
三年 |
5000元/年 |
音乐表演 |
10 |
三年 |
5000元/年 |
舞蹈表演 |
10 |
三年 |
5000元/年 |
艺术设计 |
10 |
三年 |
5000元/年 |
装潢艺术设计 |
20 |
三年 |
5000元/年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20 |
三年 |
5000元/年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20 |
三年 |
5000元/年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0 |
三年 |
5000元/年 |
建筑工程技术 |
20 |
三年 |
5000元/年 |
工程造价 |
20 |
三年 |
5000元/年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80 |
三年 |
5000元/年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30 |
三年 |
5000元/年 |
五、填报志愿
1、2015年4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填报志愿。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院校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每个考生一志愿限报一个志愿。
2、5月8日20时至9日10时,征集二志愿。拟参加二志愿征集的考生,届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
六、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考试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参考对象:已经取得2015年高考资格的考生(包括文史、理工、对口、艺术类、体育类等考生)。
2、考试内容:进行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文化测试范围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文化测试总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分: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思辨分析能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五个模块,总分200分。
3、专业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期 |
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5年4月25日 |
9:00- 11:30 |
文化测试 |
14:00-17:30 |
综合素质测试 |
七、命题、考试组织与评卷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在河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遵循“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由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规范保密制度。
1.命题:学前教育专业按照省联考规定执行,其他专业由11所国办单招院校联盟联合命题,统一考试。聘请校外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联合命题,在各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考试组织:制定《泊头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细则》,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制定《泊头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3.评卷、登统:学院组织评卷小组,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在我院网站上公布,考生输入考生号或省份证号查询。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八、录取
(1)学前教育专业按省联考规定录取,详见联考《实施方案》。
(2)其他专业根据文化考试成绩划定合格线,上线考生按综合测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并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4月27日9时至28日17时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5月8日20时在我院网站公布。考生输入考生号或省份证号查询。
(3)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有效证件原件,验明准确无误后,保留复印件,可以免试录取。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泊头市解放西路光明街150号泊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062150
学院网址:www.czptc.edu.cn
联系电话:0317-7949946 8250699 7949900
传真:0317-7949946
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网站,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我院网站发布。
泊头职业学院
2015年1月13日